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连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《连州市摩托车电动自行车“奖补报废”实施方案》的通知


来源:连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:2022-11-10 17:56:50 字体大小: 浏览次数:-

QYLZ2022004

各镇(乡)人民政府,市有关单位:

  《连州市摩托车电动自行车“奖补报废”实施方案》已经连州市十六届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,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组织实施。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,请径向市道安办(市公安局)反映。

  

连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

  2022年11月9日


  连州市摩托车电动自行车“奖补报废”实施方案

  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,有效遏制无牌无证摩托车、超标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多发势头,营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,结合我市实际,制定本工作方案。

  一、工作目标

  通过有偿回收摩托车、电动自行车,逐步削减淘汰无牌无证摩托车、过渡期超标电动自行车存量,切实解决无牌无证、报废摩托车以及超标电动自行车引发的安全问题,营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。

  二、适用范围及条件

  (一)在连州市注册登记的超过三个年检周期逾期未检验的摩托车、过渡期内(2019年10月至2022年10月)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以及无牌证但来源合法(有购买发票、合格证)的摩托车、电动自行车。

  (二)摩托车、电动自行车(含过渡期内的超标电动自行车,以下不再重复列出)在办理提前回收报废手续时,须保持车辆的完整性,回收的电动摩托车、超标电动自行车还必须含电机、车架等主要构件,不得无故私自拆除车辆及其配件;因自然原因、交通事故等原因导致直接损坏报废的车辆不适用本方案。

  三、回收报废奖补时间

  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止(2022年7月1日至方案实施之日期间回收摩托车电动自行参照方案相关规定执行)。

  四、回收报废奖补标准

  对符合申领条件的补贴对象,报废三轮摩托车(包括机动、电动)每辆补贴350元,报废二轮摩托车(包括机动、电动)、超标电动自行车每辆补贴300元。全部费用由财政列支,补贴资金300万元为限,发放完即止。

  五、回收报废奖补流程

  (一)受理地点

  在各镇(乡)派出所(交警中队)设立“一站式”补贴资金服务窗口,负责辖区内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报废回收补贴申请审批。

  (二)补贴申请程序

  1.车辆所有人携带身份证明、机动车行驶证或车辆合法来源证明到各镇(乡)派出所(交警中队)服务窗口提出补贴申请,填写“奖补报废”申请登记表。

  2.车辆所有人依法办理车辆报废/回收手续,可采取以下两种方式:一是车辆所有人到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办理报废手续,由回收拆解企业开具《报废车辆回收证明》;二是车辆所有人将车辆移派出所(交警中队)由派出所(交警中队)开具《报废车辆接收证明》,统一登记并协调回收拆解企业办理车辆报废/回收。

  3.车辆所有人将《报废车辆回收证明》或《报废车辆接收证明》交至镇派出所(交警中队)服务窗口,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核。经审核符合条件的,按照补贴标准发放补贴资金。

  (三)资金拨付

  各派出所(交警中队)要及时汇总补贴发放情况,于每月3日前将上个月发放情况及相关资料报送至交警大队,由交警大队汇总上报公安局警务保障室审核同意后,按照有关规定拨付资金。

  (四)监督管理

  补贴对象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。各派出所(交警中队)要加强对申报资料的查证审核,对经查实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的,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。

  六、职责分工

  (一)各镇(乡)人民政府负责摩托车、电动自行车回收奖补工作宣传、发动群众参与等工作。

  (二)市公安局负责回收车辆信息审核,审核车辆回收报废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,车辆来源(如是否有被抢盗)等涉案情况。

  (三)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对摩托车、电动自行车经营者的监管,督促经营者严把进货关,并对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的摩托车、电动自行车行为依法进行查处。

  (四)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安排,组织指导相关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指导。

  (五)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督促本市内维修点,对无牌无证的摩托车、电动车拒绝提供维修服务、不得私自回收摩电车辆零部件用于无牌证车辆改装、拼装。

  (六)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督促本市内加油站,对无牌无证的摩托车拒绝提供加油服务,压减无牌摩托车生存空间,同步做好宣传引导工作,在加油站醒目位置张贴悬挂相关告示,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。

  七、工作要求

  (一)加强组织领导。各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摩托车回收报废奖补工作,“一把手”要亲自抓,分管领导要具体抓,按照本方案部署,做到人员到位、责任到位、措施到位,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推进,确保工作取得实效。

  (二)强化协作配合。各责任单位要加强协作、密切配合,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问题,形成强大工作合力,确保摩托车回收报废奖补工作落到实处、取得成效。各镇(乡)及辖区派出所结合日常工作、“两站两员”等做好宣传工作鼓励群众主动淘汰无牌证车辆,派出所明确该项工作联系人负责好工作对接,有序落实回收工作。

  (三)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,至2023年6月30日止。实施期间,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每月28日将落实“奖补报废”的情况及资料报送至市道安办。


《连州市摩托车电动自行车“奖补报废”实施方案》政策解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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